潍坊大耀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材料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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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大耀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材料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
见
2019年10月11日,潍坊大耀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潍坊高新区组织召开会议,对
潍坊大耀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进行现场审查。参加会议的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潍坊立特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捷润检测有限公司,并邀请了1名专家,会上
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名单附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和潍坊大耀新材料有限公
司新材料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严格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汇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查勘了
现场,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潍坊市高新区潍安路以东、宝通街以南。项目厂区东侧为天昊集团,
西侧为鲁铭达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为天瑞重工有限公司,北侧为园区道路。
2、项目环保审批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1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0 万元。项目建筑面积 29349m2,主
要建设生产车间、研发中心等,购置实验仪器、粉碎设备、热处理设备等设备
84 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包覆型高纯度机工业级晶体硫化锌粉、无机
粉体包覆注塑等高新技术新型环保材料 13300 吨的生产能力。
3、项目环保审批
2017年07月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潍坊大耀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研发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10月15日获
得了潍坊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的批复,批复文号:潍环高审字
【2014】1001号。
4、建设情况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于 2019 年 01 月开工建设,2019 年 07 月建成试
运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同步投入使用。
一期项目占地面积 11480 ㎡,总建筑面积 5800 ㎡,主要建筑物为 5#生产车
间,5#车间分为生产区、原材料存放区和办公区三部分。一期工程购置双锥回转
干燥机、新型立式磨盘塑料磨粉机、螺杆式空压机、尾气处理系统等设备 54 台
(套), 年产包覆型晶体硫化锌粉 4000 吨、无机粉体有机包覆 6000 吨、长玻
纤塑料加工 2608 吨。
二期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不再建设。
5、验收项目投资情况
一期项目实际投资 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0 万元,占总投资的 6.25%。
6、验收项目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仅限年产包覆型晶体硫化锌粉4000吨、无机粉体有机包覆6000
吨、长玻纤塑料加工2608吨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
7、验收项目生产负荷
经查验生产和运行记录,监测期间各生产工序生产负荷为 80.5%-90.2%,环
保设施运行正常。
8、验收项目工作制度
现有职工 20 人,年工作 300 天,采用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 8 小时,
年工作 4800 小时。
二、一期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工程变动情况见表 1。
名称
环评审批
实际建设
变动情况说明
生产
设备
实验仪器、粉碎设备、热处理
设备等设备 84 台(套)
双锥回转干燥机、新型立式磨盘
塑料磨粉机、尾气处理等设备 54
套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更
换先进设备,不新增产
能,不新增污染物,不改变工艺,非重大变
动。
原料
种类
和数
量
硫化锌粉 5000t、硫酸铜 0.1t、
氯化钙 0.2t
硫化锌粉 4500t、硫酸铜 0t、氯化
钙 0t
原环评新型环保硫化
锌长余辉发光粉加工
500t,一期工程不包括
该产品。
产品
种类
包覆型晶体硫化锌粉 4000 吨、
新型环保硫化锌长余辉发光粉
500 吨、无机粉体有机包覆及
造粒加工 6000 吨、长玻纤塑料
注塑造粒加工 2800 吨,合计
13300 吨。
包
覆
型
晶
体
硫
化
锌
粉
4
00
0
吨
、
无
机
粉
体
有
机
包
覆
60
00
吨
、
长
玻
纤
塑料加工 2608 吨,合计 12608 吨
一
期
工
程
不
包
括
新
型
环
保
硫
化
锌
长
余
辉
发
光
粉
加
工
以
及
造
粒
加
工和注塑。
废气
处理
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破碎与筛分工序
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
尘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米高排
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无组织粉尘废气,通过采取加
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
施。
混料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高温
燃烧后通过碱液喷淋塔 1+活性炭
吸附后通过 15m 排气筒 P1 排放;
包装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碱液喷
淋塔2+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
气筒 P1 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
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 15m
排气筒 P2 排放。
原环评批复混料和包
装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气
为
无
组
织
排
放
,
实
际
建设为废气收集后经
高
温
燃
烧
后
通
过
碱
液
喷
淋
塔
+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废水
产生
及处
理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和车
间建设应认真做好各种污、废
水收集和防渗漏工作,设计和
施工中需采取相应措施,杜绝
因地面问题而引起污、废水外
溢或渗漏事故的发生。项目工
艺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后及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
粪池稳定化排污市政污水管网。
一期工程无生产废水
产生,无需建设污水处
理站。
固废
种类
和属
性
原料破碎筛分下脚料、不合格
产品经过收集回收利用;水处
理过程产生的含锌废物属于危
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原料破碎筛分下脚料、不合格产
品经过收集回收利;包装物返回
供应商再利用;废导热油、废活
性炭、污泥、废机油属于危险废
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再
产生含锌废物。
危险废物中因生产品
种减少,不再产生含锌
废物;因为废气处理措
施由无组织变为有组
织,危废废物增加废活
性炭和污泥;废导热油
属于当时环评未识别。
对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
[2015]52 号)》要求,上述变更未改变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以上变更未对环
境产生不利影响,验收组认为为非重大变动
三、一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
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1)混料干燥、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是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经燃烧后通过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15m 排气筒 P1 排放。
(2)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水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
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来混料、包装及粉碎工序未被收集废气,主要
成分是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双锥回转干燥机、破碎等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噪声
源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置等噪声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
该项目的危废主要是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油,经危废库暂存后,
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该项目的一般固废主要废包装外袋、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及职工生活产
生的生活垃圾。原辅材料包装袋由供应商回收,下脚料和除尘器收尘全部回收利
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企业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了事故水池、应急物资库、危废库等,
对生产装置区、事故池、化粪池基底等均作硬化防渗处理。
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6、环境管理
公司制订了《环保管理制度》,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
员,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潍坊立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潍坊大耀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气
有组织废气:
混料干燥排气筒P1有组织监测因子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mg/m3,日均最大
排放速率为1.1×10-2kg/h,SO2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日均最大排放速率为
1.2×10-2kg/h,NOx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日均最大排放速率为0.053kg/h,
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2376-2019)表1重
点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速率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
浓度为9.39mg/m3,日均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
施
VOCs 排放限值的要求(VOCs≤120mg/m³,VOCs≤6kg/h)。
破碎工序排气筒P2有组织监测因子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8mg/m3,日均最
大排放速率为1.0×10-2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
≤10mg/m³)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速
率要求(颗粒物≤3.5kg/h)
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值0.30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最大浓度为1.7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 50.6~52.5dB(A)之间,夜间噪声在 45.0~46.1dB
(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昼
间 2 类标准限值。
3、废水
废水 pH 值在 7.24-7.33 之间;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为 156mg/L;五日生
化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为 54.2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为 11.3mg/L;悬浮物日均最大浓度为 35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表 1 中 B 等级标准。
4、固体废物
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五、验收结论
潍坊大耀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环保手续齐全,基
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各项环保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条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清洁生产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企业到当地环保局进行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并定期合规处置。规范危废
库建设,完善标识、管理制度,产生流程上墙,设立台账。
3、规范下脚料、原料的储存,禁止露天存放。
4、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
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并如实记录备查。
5、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表:潍坊大耀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研发产业基地
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人员信息表。
潍坊大耀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1 日
2019年11月13日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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